今年1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正式實施,家庭教育也從傳統意義上的“家事”上升到“國事”,父母們開啟了“依法帶娃”的時代。1月13日,三門峽市靈寶市人民法院針對一起離婚糾紛監護人失職情況,發出了河南省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。
案例:離婚后子女交父母代看,法院發出《家庭教育令》
據了解,2021年靈寶市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。經審判,男女雙方閆某及韓某離婚,兩個孩子交由男方閆某撫養,女方韓某每月支付撫養費。
“當時開庭時,男方在外打工就沒到場,而是父母來的。”承辦法官楊曉峰介紹,在判決生效后,男子依然長期在外打工,兩個還在上小學的孩子均不到10歲,則交給了家中60多歲的老人代為照看,孩子母親也未盡到相關監護人職責。
今年1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正式實施后,靈寶市人民法院加大相關宣傳,針對閆某與韓某的情況,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《家庭教育令》,對法定監護人閆某及韓某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。
其中要求,閆某及韓某要多關注子女的成長、教育情況;父親閆某定期與子女同住,關注子女的成長、教育情況,切實履行監護責任,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等;母親韓某需關注子女的生理、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,與學校老師多聯系、多溝通,保持與老師至少每月一次的聯系頻次等。
楊曉峰介紹,該《家庭教育令》發出后閆某及韓某均已收到,其中對當事人做了部分具體要求,如“保持與老師至少每月一次的聯系頻次”等。該內容除了依照已正式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外,也借鑒了其他省份的相關發布。
意義:家庭教育上升“國事”,變得有法可依
在楊曉峰看來,今年1月1日起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的正式實施有著重要的意義。
楊曉峰說,當代社會發展迅速,孩子的心理及生理發育,與以往有了很大的區別,對父母應承擔的責任、應履行的義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“作為父母,僅僅履行撫養義務是遠遠不夠的,還需時刻關注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教育。家庭教育必不可少”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實施后,也正式將人們容易忽略的“家庭教育”,從傳統意義上的“家事”上升到“國事”,納入到法治范疇。
“比如說,當父母不照看孩子,爺爺奶奶又看不了時,以前多是派出所前去調解,現在包括政府、司法等在內的更多部門,可以有法可依,可以去關注和管理。”楊曉峰說,用法律的手段敦促家長正確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是該法重要意義。
楊曉峰同時表示,對于孩子們,目前我們國內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》等法律,隨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的加入,也將進一步完善該群體的相關權益。
“家庭是社會的細胞,保障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和家庭教育的不缺失,需要全社會更多的努力。”楊曉峰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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